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6] - 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6]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6] -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标准后又融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6][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应召开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8][19][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3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1] - 会议记录应包括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其他要点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4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4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4]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7]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修改规则[49]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