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等组成[4] - 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