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 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紫燕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