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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紫燕食品紫燕食品(SH:603057)2024-04-19 09:51

二〇二四年四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紫燕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在公司上市前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