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1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人选。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条 为完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