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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SH:603055)2024-04-08 11:44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向有关 管理人员作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