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台华新材台华新材(SH:603055)2023-12-01 10:54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1388200000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施清岛、沈卫锋、栾承连: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 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 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411 分 类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 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 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施清岛、沈卫锋、栾承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