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全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全筑股份全筑股份(SH:603030)2024-01-09 09: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且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26] 监管主体 - 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29] -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进行自律管理[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