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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传: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科传中国科传(SH:601858)2023-12-28 10: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5] - 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况不得担任[5][6] - 过往任职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4]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津贴[27] 兼任与报告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签字报告董事会[31] - 出现特定情形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3]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