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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华峰铝业华峰铝业(SH:601702)2023-12-13 11:37

制度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等10项制度进行修订[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4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7]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特定情形60日内完成补选[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等,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10][11] -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有记名书面、通讯、举手表决等[11]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董事会未做年度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2]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时机等事宜,独立董事可提分红提案[12] - 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或低于规定比例分配需说明原因并披露[12]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4] -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便中小股东表决[12]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