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1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原会议召开日前3天发出[22]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7] 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4] 会议决议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9]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2] 表决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4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记名书面等[33]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在规定时限后下一个工作日之前通知[35]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提案及表决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47]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说明[48] 公告与保密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5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