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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风范股份风范股份(SH:601700)2024-06-02 07:40

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3,323.21万元变更为1,142,246,700元[2]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组织建设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2]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通知新增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3] 员工与利润政策 - 公司增加员工持股计划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2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7]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过传真、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并决议,参会董事签字[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近一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近一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管理层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数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应忠实履职,否则承担赔偿责任[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 - 监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和表决程序,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7]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9]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9] -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全体股东利益,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9]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多因素拟定差异化方案[9] -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预留公积金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8]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0]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 - 债权人接到合并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债权人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 清算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