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中信重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信重工中信重工(SH:601608)2024-10-09 10:04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240,134,144股变更登记工作[1][10] - 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339,419,293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579,553,437股[1][10]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39,419,293元变更为人民币4,579,553,437元[1][10]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3] - 公司拟修订《中信重工股东会议事规则》等三个规则,已分别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本次修订将制度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涉及增加条款,目录和内容的条款序号将随之变动[5] 股东与董监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0]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1]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16]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6] 董事选举与任职规定 - 选举2名或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6] - 当选董事或监事所得表决权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6] - 因相关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不超6年[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19] - 董事会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委托理财[20] - 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0]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0] 监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40]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40]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2] -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6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32] - 书面会议通知应包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发出通知的日期[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