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5] 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关联交易有效表决总数,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5]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2] - 单项交易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关联法人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额度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21][34]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与单独或合并持股超5%股东无利害关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7]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直接或间接持股超1%股东等相关人员[8]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9][3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提请撤换等[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部分需全体同意[12] - 独立董事在部分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13] 交易决策 - 单个标的低于10000万元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策[20][33] - 单项及其相关配套项目累计投资额低于100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策[20][33][34] - 单项1亿元以下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质押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0][34] - 同一类别下,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委托理财等业务[20][34]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赠与资产[21][34]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2] - 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如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22]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不同,如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占比80%[2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特别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32]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可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3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35]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3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36][37]
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