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董事会会议资料公司需保存至少10年[2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1]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0] - 本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2]
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