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鑫科技吉鑫科技(SH:601218)2023-12-01 0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记录[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3][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审核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并披露[20][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提建议[21] 其他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董事会应按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0] - 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