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限制原则[7][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1] - 除特殊情形,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1]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3]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1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保存[14] - 秘书可视需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5]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15]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1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6] 规则说明 - “以上”包括本数,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1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