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等18项内部管理制度,8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份与收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7] - 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除外[7]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担保事项[8][9][1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有召集要求[17] 人员任期 - 董事、经理、监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4][19][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0][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2][2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2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