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SH:601216)2024-03-06 09:54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大会审议[3] 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候选人[3]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股东行使提名独立董事权利[3]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 公司以3年为周期制定或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或最近3年累计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5][7]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有最低占比要求[6][8]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利润,有条件优先现金分红[5][7] - 董事会认为合适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6][8] - 原则上每年1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9][10]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15]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