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SH:601216)2023-12-12 08:41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0] 特殊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出席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金额规定 - 可能涉及未来支付或收取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议规定[16] 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资产购买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4] 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内部检查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事项1次[27] 办法执行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9] - 办法抵触时按后续法律等执行并修订[29]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2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