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龙江交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6]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4] 会议组织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记名投票[7] 会议通知与记录 - 会议原则上提前五天发通知及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9]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1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