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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中国化学中国化学(SH:601117)2024-04-28 0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可豁免通知时限[17]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9][20]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0][2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27][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经营管理层年度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31]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审计安排等材料[31]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4] 规则相关 - 依据法律修改以修改后为准[35]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35] -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5] - 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