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意见[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6] 履职与监管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8]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提请撤换[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因规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8]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6] 会议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和本人至少保存五年[1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不迟于法定通知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17][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18]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公司承担[1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报备 - 报备文件含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2]
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