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5日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及条件[1][2] -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5年[2] - 公司党委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等[2]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至少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4]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正常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4] - 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 - 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不进行现金分红需董事会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股东充分沟通交流[5]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 遇特定情况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系列程序[6] -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 特殊情况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购资产或设备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为特殊情况[4] - 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投、购资产或设备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为特殊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