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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7日)
唐山港唐山港(SH:601000)2023-10-27 08: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1] - 不符合规定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豁免[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证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独立董事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2]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监管机构[3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发表应公告内容公司协助办理[33] 津贴与制度 - 独立董事获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3]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