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须为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事项[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5]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12]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3] - 审阅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5] - 评估内部控制时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评估意见[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通知及主要事项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1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22] 资料保存与披露 - 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若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员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6]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7]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