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对担保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董事应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31,37,38] - 修改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或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2] 保证责任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4]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债的担保,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擅自履行保证责任[35] - 保证合同多人按份额承担责任,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35] 其他 - 对外订立担保合同,经办负责人须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38] - 对未按规定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追究责任[40]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1] - 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41]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