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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重庆燃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SH:600917)2024-08-30 08:28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公司或本人违法违规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5] - 本人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特殊除外)[5] - 本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不得转让[5]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监高任职等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账户信息[9][10]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通知并备案,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公司办理股份手续时,向交易所申请将董监高股份登记为限售股[14]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1]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法违规买卖,董事会秘书立即报告[22] - 违规责任人担责,说明并备案,重大影响向投资者致歉[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为二级制度,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7] 申报表信息 - 持股变动申报表填变动前后持股数等信息[20] - 减持计划申报表填计划减持数量等信息[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