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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关联交易关联制度
张江高科张江高科(SH:600895)2024-03-29 09:38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及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授权公司总经理批准[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可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的投资等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7]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9]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32]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19]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岁子女及其配偶等[34]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34] - 制度所称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拟定、修订与解释[3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上述规定为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