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与举行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4]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6]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6] - 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