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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投电力国投电力(SH:600886)2024-05-29 10: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部分人员不能担任独立董事,如特定股东亲属等[7] - 候选人近三年无相关处罚及通报批评[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相关经验[10] 选举与任期 - 公司多方可提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5] - 连任不超六年[16] 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2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2] - 受阻可向监管报告[31]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及行权费用公司承担[31]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3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3] - 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