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曾有禁任情形、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得担任[11][14]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1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2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1]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2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9][41]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5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0]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提建议[4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政策和提建议[4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49] - 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51]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5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59] - 擅自离职致损失赔偿,决议违法违规担责[62][63] - 严重失职取消和收回津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