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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厦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厦工股份厦工股份(SH:600815)2024-08-28 08:2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决议撤销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未被通知参会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也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股东大会召开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该届董事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12] 董事行为规范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报告并经决议通过[12][13] 董事会职责与决议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对决议无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监事会决议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5]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利润[16]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由董事会论证,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1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等[19][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决定做成会议记录[14] - 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