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2]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薪酬决策流程 - 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委员会运作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等[4] - 会议通知会前3日提交全体委员[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