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卓尔国际商业管理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安资产(开曼群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 项目经营性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为。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