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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上实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版)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SH:600748)2024-03-25 09:3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适用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服务的机构[5] - 聘期为1年[11]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1]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 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2]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解聘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5种[16]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应立即启动改聘程序[16] - 解聘或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6] 关注评估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连续两年改聘等5种情况并评估说明[17] 不再聘任 - 会计师事务所未备案报告等5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聘任[17][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涉及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文件保存 - 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