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SH:600746)2023-10-25 0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 - 因特定情况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出席需关注[10] - 委托他人出席,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4] 董事会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二日提供资料[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6]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等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独立董事薪酬与费用 - 薪酬按国家政策执行,无规定则享受内部津贴[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 - 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1]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3] - 履职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23]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