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规则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超20%需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所不超8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并披露原因[11][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并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4]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原因并报告[12]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规造成后果及时报告处理[14] - 专项审计选聘可参照本制度[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实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