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获授权决定资金运作权限为公司当期净资产10%以内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和担保等事项[3]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主持工作[5]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5] - 章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包含总机械师,相应章节同步更新调整[5]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