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股份质押 - 2015年12月18日红楼集团质押4000万股给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占总股本5.11%,续期至2021年1月22日未告知公司[1][2] - 2018年2月12日朱宝良质押10378093股给兰州银行,占总股本1.33%,原披露质押期限有误,实际为三年[2] - 2018年2月12日洪一丹质押41512375股给兰州银行,占总股本5.30%,原披露质押期限有误,实际为三年[2] 资金占用 - 2017 - 2019年间朱宝良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73.56万元,2020年4月15日全额归还[5][9][13] - 公司按年利率6%收取资金占用利息,2020年6月3日收到全部利息885,504.88元[14] 监管关注 - 2019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予以监管关注[1] - 2020年5月26日甘肃证监局对朱宝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5] - 2020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朱宝良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9] 整改措施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14] -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15] - 公司审计管理中心定期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15] - 公司将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追究造成公司损失人员的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