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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防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4年4月制定)
中船防务中船防务(SH:600685)2024-04-25 11:43

细则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于2024年4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需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5] 特别职权 - 独董特别职权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5][6]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可多种方式召开[9] - 原则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豁免[9] 表决与记录 - 独董应发表明确意见,每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2][13] - 会议有记录,出席独董需签名,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2] 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