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豫园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会前3日送达,紧急情况经同意不受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3][4] 会议表决与决策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4]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可行使[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等[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承担相关费用[6]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保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