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专门委员会要求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公司相关责任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豫园股份:豫园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