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经全体同意不受此限[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2]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列席[13]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