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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孚实业中孚实业(SH:600595)2023-10-10 10:25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巩义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核 查和验证,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召集,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即《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