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年12月拟修订稿)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首次发行1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94621015元,经营期限50年[8] 股份相关 - 经多次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694621015股[15]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5]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3]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2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0%[130] 其他 - 公司设一名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1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