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4-03-22 10:38

会议召集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快捷通知二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5]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 意见发表与记录保存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6]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应载明独立意见[6]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等并承担费用,出席者有保密义务[6]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