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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4-03-22 10: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1%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超1%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9]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离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0]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开股东大会解职[14] 审计委员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6] - 法律责任适用相关规定,违规致损担责[2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0] - 文档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相关内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