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一次[12] 会议安排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4]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8]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董事会未采纳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18] 规则实施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公司原《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司证[2022]063号)同时废止[20]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