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15][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6]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册登记为准[27]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 - 征集人可以是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31] -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33]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公司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4]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持有一股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34]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该项议案所投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8]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9]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 出现否决议案等情形,公司应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38]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监事会实施相关事项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4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5]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